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银行函证业务的相关规定以及我行业务规则,现将我行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询证函填制要求
(一)询证函格式与填写规范
1.注册会计师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中的附件1-3的对应格式,并按通知相关要求填写。
2.询证函需注明函证编号及回函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收件人姓名、收件地址、联系电话、邮箱地址。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公示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3.一份询证函应填写一个函证基准日,若函证多个函证基准日的需分别发函。
4.一份询证函仅可填写一个被审计单位,如需函证多个被审计单位,应分别发函。
5.具体填写要求:
(1)《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和《验资业务询证函》所有信息项均需填写完整,不得留白;
(2)《银行询证函格式(二)》中,除“第三项注销的银行存款账户”函证起止日期和“第十四项其他”外,其余银行填写项应保持空白,不得填写任何内容;
(3)对于注册会计师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当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对于用斜线划掉的项目或栏位,我行无需核实相关信息且不需要反馈;
(4)如被审计单位的文件记录或管理层提供的信息中显示与我行之间没有此等交易或余额的,但注册会计师认为需要就此获得确认时,应在每个对应栏目填“无”;
(5)对于询证函“第十四项其他”项,应填写“无”或具体的询证内容。
(二) 签章要求
已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的被询证单位,须在询证函加盖其预留签章,具体要求如下:
1.被询证单位签章需加盖在询证函“预留签章”处,对于加盖在非“预留签章”处的签章,我行将不予核验,仅以加盖在询证函“预留签章”处的签章作为被询证单位的授权。
2.询证函“预留签章”处注明预留印鉴字样的,须加盖被询证单位整套财务预留印鉴;未注明的,可加盖预留公章或整套财务预留印鉴。多页询证函须加盖骑缝章。如涉及预留印鉴印章较多或者手签字无法覆盖询证函的,可以用预留公章代替。如被询证单位账户已销户且销户后印章已变更等原因导致无法加盖有效预留签章的,注册会计师须咨询我行集中作业中心并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被询证单位在我行开立多个银行账户且各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不同的,“授权扣款账户”应当填写在我行开立的单位结算账户并加盖授权扣款账户的预留银行签章。
二、我行处理规则
(一)集中受理
我行单位客户银行询证函业务由广东华润银行总行集中作业中心(以下简称为我行集中作业中心)统一受理,机构联系信息如下:

注:广东华润银行总行集中作业中心不受理面向我行自身商业行为的函证。与我行合作的同业类客户业务往来(如同业拆借、票据转贴现、债券交易、保理、福费廷、资产转让、代理销售金融产品等)、供应商与我行的商业往来(如设备采购、软件开发、房屋租赁等)的函证业务,请您与我行合作部门或采购部门联系后按其提供的信息发函。
1.邮寄函证:注册会计师应根据函证内容将纸质询证函邮寄至我行集中作业中心。
2.现场函证:请提前致电我行集中作业中心进行预约(预约电话:0756-3679000,转分机号8599/8596),以便我行做好相关服务支持。现场跟函须同时提供加盖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公章的介绍信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对于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等时效性强的特殊情况,也可至验资账户的开户网点进行现场函证。我行营业网点的联系地址详见门户网站(http://www.crbank.com.cn/)-机构网点。
3.数字函证:我行启用数字函证的时间及具体方式另行公告。
(二)回函数据范围及用印
1.对于我行集中受理的审计、验资业务询证函,统一以广东华润银行法人机构为主体进行回函,即:无论在“询证函抬头”(即函证收件人)处填写“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润银行”还是我行分支机构名称,我行均以广东华润银行法人机构为主体进行回函,且回函的数据范围为全行。
2.我行在函证上统一使用“函证及回函专用章”电子印章,电子印章防伪码的查验渠道为:我行门户网站首页-企业网上银行-函证防伪码验证。
3.对于与我行合作的同业类客户业务往来或商业往来的函证业务,由我行的具体合作单位负责回函内容及用印事宜。
(三)回函时效
1.对于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询证函,我行在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回函直接回复会计师事务所或交付跟函注册会计师。
2.如询证函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我行将拒绝回函,并在收到询证函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及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四)收费标准及方式
1.我行函证业务收费标准详见我行门户网站首页-业务工具-《服务收费标准》。我行函证业务费用支持结算账户扣款收费(推荐)、二维码收费和现金收费。
通过我行结算账户扣款收费的,需注明费用从被询证单位在我行开立的结算账户收取(不可为定期账户、保证金账户);同一份询证函涉及多个结算账户的,须注明授权扣款账户,并保证该账户余额足够扣费。
无法通过结算账户扣款收费的,客户需亲至网点通过二维码收费或现金方式办理缴费事宜。
2.因企业账户注销或其他原因无法从授权扣款账户扣收手续费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配合我行与企业进行沟通并缴纳函证手续费。
3.纸质函证回函或退函采用顺丰到付(收件方支付)方式,相关费用不会从被询证单位的结算账户中扣收。
三、重要提示
(一)特殊授权确认方式
对于未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但已注册我行“秒金融”且用户未注销的客户,可通过秒金融小程序(以下简称“秒金融”)对询证函作授权意愿确认。具体操作路径:客户登录小程序,点击待办任务,通过人脸识别后完成业务授权。
(二)不予受理情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我行将作退函或作废处理,不予受理:
1.来函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
(1)格式不符合我行规定的标准格式;
(2)内容填写不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填写规范;
(3)签章不符合我行相关管理要求;
(4)由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而非由会计师事务所直接发起。
2.函证送达方式或地址不符合要求的:
(1)邮寄地址填写错误,如邮寄至账户开户网点或客户经理的;
(2)通过以下方式送达的函证:各类第三方“跑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闪送、美团跑腿、达达快送等即时配送服务),以及同城急送、专人派单等非实名制、无法提供完整物流轨迹追踪的配送方式。
3.客户授权意愿未能成功核实的:
(1)客户在“秒金融”小程序中拒绝询证函授权或超时(收到授权任务之日起三个自然日内)未处理。
(2)无法通过预留签章、秒金融或其他有效方式完成客户意愿核实。
4.我行联系会计师事务所补充证明资料,自联系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反馈的,我行将对相关询证函予以退还。
5.客户不配合缴费的,我行将拒绝回函并通过邮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三)邮件通知说明
对于未填写邮箱地址或邮箱地址填写有误,导致我行无法通过邮件通知的询证函业务不另行通知。
四、投诉与建议渠道
如有业务咨询、收费问题或其他服务相关投诉与建议,请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0756-96588。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