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公告

发稿时间:2026-06-25 【 字体: 大 中 小 】
2026年6月17日,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广东华润银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粤金复〔2026〕189号),本行修订后的《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已获核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核准生效后,本行监事会正式撤销,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同步撤销,与监事会运作和监事履职有关的制度同步废止。高一郎先生、贺红岗先生、刘静先生、申海洋先生、李静女士不再担任本行监事及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均已确认与本行无任何异议,亦无其他需要通知本行股东及债权人的事项。

本行全体监事在任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持续发挥监督作用。本行对全体监事为本行高质量发展作出的贡献致以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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