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6年4月15日15:00在珠海市高新区北城东三路88号1栋华润银行大厦3楼301会议室召开。本行董事会负责召集本次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席,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8席,代表本行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419,802,142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8.6703%。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和其他有关人士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股数 |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比例(%) | 股数 | 股数 | ||
关于选举孙丽女士为本行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8,419,802,142 | 100 | 0 | 0 | 通过 |
上述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全票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