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同意本行通过同业拆借方式为华润深国投信托提供资金融通。
该笔业务属于授信类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金额7亿元,已超过本行最近一期资本净额的1%,截至报告日本行最近一期资本净额364.76亿元。根据监管要求及本行内部管理制度,该笔业务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需经本行董事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为本行控股股东华润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企业,因此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属于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是一家历史悠久、业绩领先、实力雄厚、品牌卓越的综合金融服务机构。其于1982年在中国改革最前沿的深圳经济特区成立,前身是有着“信托行业常青树”之称的“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多年来,华润信托在“让资产更智慧”的品牌口号引领下,始终坚持以客户为导向,在结构金融、证券投资、财富管理、资产证券化、普惠金融、资产管理等诸多领域形成独特的专业专长,为遍布海内外的高净值客户、高效益企业和高成长机构投(融)资者提供了优异的、定制化和差异化的金融解决方案。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行与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与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业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且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一)关联交易事项按市场化原则运作,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是公平的。
(二)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三)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珠海华润银行独立董事关于本行与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