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稿时间:2024-09-30 【 字体: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4年9月29日15:00在珠海市九洲大道东1346号珠海华润银行大厦3楼301会议室召开。本行董事会负责召集本次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席,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8.7892%,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8,429,945,85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8.789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和其他有关人士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特别决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结果

股数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比例(%

股数

股数

关于本行收购德庆华润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改建分支机构相关事宜的议案

6,873,331,797

81.53%

0

1,556,614,053

通过 

上述特别决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江苏世纪同仁(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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