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二)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审议事项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第三十次、第三十一次、第三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6月27日14:30
(四)会议地点:珠海市九洲大道东1346号珠海华润银行大厦3楼301会议室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六)出席对象:截至2024年6月26日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东,上述本行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行聘请的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有关人士可列席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本行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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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本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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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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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本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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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本行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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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本行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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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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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本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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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本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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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本行发行资本债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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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本行变更住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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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必须进行会议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股权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身份证、股东股权证复印件及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股权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机构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股权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24年6月27日14:00-14:15
(三)登记地点:珠海市九洲大道东1346号珠海华润银行大厦3楼301会议室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0756-8121110
邮箱:bodo@crbank.com.cn
邮编:519015
(二)会议费用:参会者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一)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第三十次、第三十一次、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特此通知。
附件:授权委托书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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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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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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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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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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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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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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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行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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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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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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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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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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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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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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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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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行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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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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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行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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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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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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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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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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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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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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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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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行发行资本债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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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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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行变更住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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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在表决意见中选择“同意”“弃权”“反对”中的一项,在相应栏中划“√”;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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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闭会。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权证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机构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签名(机构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