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15:00在珠海市九洲大道东1346号珠海华润银行大厦3楼301会议室召开。本行董事会负责召集本次会议,董事长宗少俊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推举由董事徐昱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席,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8.7892%,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8,429,945,85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8.789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和其他有关人士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对所有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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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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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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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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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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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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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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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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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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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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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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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选举钱曦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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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9,94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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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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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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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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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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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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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修订《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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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9,94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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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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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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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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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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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均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全票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江苏世纪同仁(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