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稿时间:2020-11-24 【 字体: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01124日在珠海市九洲大道东1346号珠海华润银行大厦3301会议室召开。本行董事会负责召集本次会议并由董事宗少俊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席,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8.1712%,其中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675,236,24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7234%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和其他有关人士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对所有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结果

股数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比例(%

股数

股数

关于本行筹建珠海新总部大楼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675,236,242

100%

0

0

通过 

 

   以上普通决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2020年第一次临时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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