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相关说明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5年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5年2月27日发布了《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5年3月16日召开本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3月15日,详细内容已于2015年2月27日刊登在《珠海特区报》和本行网站上(http://www.crbank.com.cn)。
在会议通知刊登后,本行于2015年3月2日收到控股股东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股份”)来函要求免去本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蒋伟之职务。根据《公司法》、《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会议召集人;会议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经核查,截至本补充通知发布日,控股股东华润股份持有本行4,246,800,00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75.33%。且免去董事职务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华润股份提出的免去本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蒋伟职务的要求符合《公司法》、《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临时提案的相关规定,现增补为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并公告如下:《关于免去蒋伟本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
二、补充备查文件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补充议案。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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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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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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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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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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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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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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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选举艾东先生为本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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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选举何志奇先生为本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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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选举尹凤兰女士为本行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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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免去蒋伟本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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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请在表决票中选择“同意”、“弃权”、“反对”中的一项,在相应栏中划“√”,否则,视为无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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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闭会。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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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股权证号:                    持股数: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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