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发稿时间:2015-03-04 【 字体: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相关说明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52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5227日发布了《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5316日召开本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5315日,详细内容已于2015227日刊登在《珠海特区报》和本行网站上(http://www.crbank.com.cn)。

在会议通知刊登后,本行于201532日收到控股股东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股份)来函要求免去本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蒋伟之职务。根据《公司法》、《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会议召集人;会议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经核查,截至本补充通知发布日,控股股东华润股份持有本行4,246,800,00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75.33%。且免去董事职务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华润股份提出的免去本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蒋伟职务的要求符合《公司法》、《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临时提案的相关规定,现增补为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并公告如下:《关于免去蒋伟本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

二、补充备查文件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补充议案。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34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选举艾东先生为本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何志奇先生为本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尹凤兰女士为本行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4

关于免去蒋伟本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说明:请在表决票中选择“同意”、“弃权”、“反对”中的一项,在相应栏中划“√”,否则,视为无效票。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闭会。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权证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机构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签名(机构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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