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行”)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13年6月21日在珠海市人民东路121号2000年大酒店3层千禧殿召开。本行董事会负责召集本次会议并由董事宋群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有7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530,592,33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8.0978%。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和其他有关人士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普通决议案:
1.议案一《关于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5,530,592,333股,其中同意5,530,592,33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通过。
2.议案二《关于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5,530,592,333股,其中同意5,530,592,33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通过。
3.议案三《关于201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5,530,592,333股,其中同意5,530,592,33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通过。
4.议案四《关于201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5,530,592,333股,其中同意5,530,592,33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通过。
5.议案五《关于本行2012年—2015年度利润分配策略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5,530,592,333股,其中同意5,523,448,625股,反对0股,弃权7,143,70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99.87%。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通过。
6.议案七《关于选举冯毅先生为本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5,530,592,333股,其中同意5,530,592,33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通过。
7.议案八《关于选举曾康霖先生为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5,530,592,333股,其中同意5,530,592,33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通过。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特别决议案:
议案六《关于本行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定向增发事宜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5,530,592,333股,其中同意5,530,592,33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此项决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页以下无正文)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