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及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2011年6月10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于2011年6月7日以《关于珠海华润银行配股方案的批复》(粤银监复[2011]356号)核准。
2.本次配股以2011年6月10日本行总股本1,327,549,492股为基数,按每1股配3.2468股向配股股权登记日本行全体股东配售,共配售4,310,287,691股。
3.本次配股价格以经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评估的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行每股净资产值作为配股价格,即人民币1.16元/股。
4.配股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6月10日(T日)。
5.本次配股向截至配股股权登记日(T日)登记于本行股东名册的本行全体股东配售。
6.各位股东可自2011年7月21日起与本行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咨询本次配股结果,联系方式详见下文。
7.本配股公告仅对本行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
一、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1.配股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股股权登记日: 2011年6月10日(T日)
4.配股对象:截至2011年6月10日(T日)登记于本行股东名册的本行所有股东。
5.配股数量:以2011年6月10日本行总股本1,327,549,492股为基数,向本行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每1股配3.2468股,共配售4,310,287,691股。
6.配股价格: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评估的2010年12月31日本行每股净资产值作为配股价,即人民币1.16元/股。
7.募集资金:共筹资人民币4,999,933,721.56元。
8.放弃股份的认购:如有股东放弃配股权利,其放弃部分由其他同意参与配股的股东按持股的比例认购,直至认购完全部配股余额止。
9.配股方式:
本次配股采取"一次缴款、多轮配售"的方式。
本次配股的缴款日:2011年7月11日至2011年7月15日。在此期间,配股股权登记日(T日)的本行全体股东可以将其"拟认购股份份额"(含单一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有权配售的股份份额+该单一股东拟超额认购其他股东放弃认购的剩余股份份额)所需的认购款向本行一次性缴纳。拟认购的股份份额超出按其持股比例有权配售股份份额的股东为"超额认购股东",超出的股份份额为"超额认购股份"。截至2011年7月15日,若股东未向本行缴纳认购款,则视为该股东自动放弃按其持股比例有权获得配售股份的认购权及对超额认购股份的认购权。股东在上述缴款期间不得追加缴款,超过该期间缴纳的款项也不视为股东的配股认购款。
(1)第一轮配售:按2011年6月10日(T日)公司全体股东的持股比例每1股配3.2468股。
股东须在本轮全额认购按其持股比例有权获配售的股份后,方有权参与下一轮剩余股份的配售;若股东在本轮未全额认购按其持股比例有权获配售的股份,则按其实际认购的股份参与本轮配售,以下各轮按此原则处理。
本次配售股份计算精确至1股,按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以下各轮按此原则计算。
(2)第二轮配售:"第二轮待配售股份"为4,310,287,691股减去第一轮已配售股份。若产生第二轮待配售股份,超额认购股东按其于2011年6月10 日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第二轮待配售股份进行配售(按该公式计算所得结果称"单一股东第二轮可获配售股份");若单一股东第二轮可获配售股份超过其超额认购股份,则按其超额认购股份配售,超过部分转入下一轮进行配售。
......
(3)第N轮配售:"第N轮待配售股份"为4,310,287,691股减去前N-1轮已配售股份。超额认购股东按其于2011年6月10日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 ×第N轮待配售股份进行配售(按该公式计算所得结果称"单一股东第N轮可获配售股份");若单一股东第N轮可获配售股份超过其剩余的超额认购股份,则按其剩余的超额认购股份配售,超过部分继续转入下一轮进行配售。
......
本次配售按上述方式进行多轮配售,直至将4,310,287,691股股份配售完毕。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1年7月11日起至2011年7月15日(前述时间以认购款到帐时间为准),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按其持股比例有权获配售股份的认购权及对超额认购股份的认购权。
如有股东放弃配股权利,不得转让其配股权利,其放弃部分由其他超额认购股东,按上述"一/9"所述方式认购。
2.缴款方法:
(1)将拟认购股份份额所需的全部认购款,以配股股东名义(股东转账帐户户名或汇款人名称应与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名称完全一致)采取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款,转入本行指定账户:
户名: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006235010018632616012
开户行:珠海华润银行总部营业部
确需以现金方式缴款的个人股东,应到珠海华润银行总部营业部办理缴款手续。
(2)股东无论以上述哪种方式缴款,凭证"用途"一律填写"股东XXX配股款"(如股东张三缴款,用途栏应填写"股东张三配股款"),并注明股东的手机号码,以便与股东联系和办理退款。
以现金缴款的,还需在缴款凭证上注明退款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行等)。
三、验资
本行拟聘请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对股东缴纳的配股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四、配股结果处理
各位股东可自2011年7月21日起与本行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咨询本次配股结果,联系方式详见下文。
若股东缴付的认购款超过其最终实际获配售股份所需的认购款,则本行将超过的部分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计息期间自单一股东缴款日至本行退款日)向股东返还。
五、配股费用
本次配股本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和配股手续费等费用,但股东因其参与本次配股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引起的全部相关税费由股东自行承担。
六、本行联系方式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756-8121073
传真:0756-8121073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华润银行大厦1016室
邮编:519015
特此公告。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