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个人客户:
为持续做好个人银行账户开户服务,现就我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下称“个人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通告如下:
一、开户服务标准
(一)个人客户可通过我行网点柜面、智能柜员机等渠道申请开立我行I类、II类、III类个人银行账户,或通过我行手机银行APP等渠道申请开立我行II、III类账户。客户申请开户时需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完整提供本人身份基本信息。为防范不法分子伪冒开户、保护个人客户合法权益,我行将通过问询了解、视情况查验审核辅助信息、辅助证明材料等方式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审核开户证明文件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以及本人真实开户意愿。
(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以下证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且应由监护人代理开户,出具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监护关系证明。
2. 军人、武装警察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除出具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外,还应出具军人保障卡或所在单位开具的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证明材料。
3.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4. 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5.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
6. 外国公民为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我行有权加强对异常开户行为的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行有权拒绝开户:
1. 对个人身份信息存在疑义,要求其出示辅助证件,其拒绝出示的。
2. 单位和个人组织他人同时或者分批开立账户的。
3. 个人开户理由不合理、开立业务与客户身份不相符、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资费标准公开
1. 个人首张银行卡免收账户管理费。
2. 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格目录为准,各地区的费用优惠措施以当地网点为准。
三、账户分类分级管理
为了更好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根据防控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网络赌博犯罪等相关政策要求,我行将根据您所提供的证明文件情况、我行对您的身份识别情况及风险评估结果,合理设定您的账户类型、交易渠道、交易限额和交易核验方式、以及账户功能开通等。
四、个人账户服务监督电话
(一)客服电话:(0756)96588
(二)各分行个人账户服务监督电话:
1. 珠海分行:0756-8121715
2. 深圳分行:0755-82811402
3. 广州分行:020-28118691
4. 惠州分行:0752-7166558
5. 东莞分行:0769-21669570
6. 中山分行:0760-87500990
7. 佛山分行:0757-81631885
8. 肇庆分行:0758-2879929
9. 江门分行:0750-3899707
特此公告!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