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和《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您授权的注册会计师在我行正确办理询证函业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询证函的格式选择
(一)注册会计师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中的附件1-3其中一种格式。
(二)对于询证函签发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前的,仍可以使用《财政部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3号)中附件1-3其中一种格式;对于询证函签发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及之后的,应使用《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中的附件1-3其中一种格式。
(三)我行启用数字函证的时间及具体方式另行公告。
二、询证函资料
(一)询证函应按照《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相关要求填写。
(二)如办理现场函证(跟函),请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1. 加盖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公章的介绍信原件;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三、盖章要求
询证函预留签章处注明了预留印鉴字样的需加盖被询证单位整套财务预留印鉴,未注明的可以加盖预留公章或整套财务预留印鉴。多页询证函需要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应与预留签章处签章保持一致,如涉及预留印鉴印章较多或者手签字无法覆盖询证函的,可以用预留公章代替。
四、内容要求
(一)对于注册会计师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当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对于用斜线划掉的项目或栏位,我行无需核实相关信息且不需要反馈。
(二)如被审计单位的文件记录或管理层提供的信息中显示与我行之间没有此等交易或余额的,但注册会计师认为需要就此获得确认时,注册会计师应在每个对应栏目填写“无”。
(三)询证函信息不应留白,对于询证函中存在空白内容的,我行有权退回。
五、邮寄要求
(一)注册会计师应根据被审计单位开户行选择邮寄地址,询证函收件人应填写开户行运营柜台(例如珠海华润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运营柜台),以客户经理为收件人的询证函将不予受理。我行受理邮寄询证函网点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详见本公告中附件1:《珠海华润银行询证函受理网点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询证函的发出邮寄地址必须是事务所地址,如为被询证单位直接邮寄至我行,我行不予受理。
(三)询证函需注明回函的事务所相关收件人姓名,收件地址,联系电话。
六、收费标准
我行函证业务收费详见我行官网《珠海华润银行服务收费定价表》(http://www.crbank.com.cn/tools/charges/)。询证函需注明费用从被询证单位在我行开立的账户收取;如有多个账户,需注明扣费账户,并保证该账户余额足够扣费。
七、时效及查询方式
(一)我行在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回函直接回复会计师事务所或交付跟函注册会计师。如询证函不符合相关规定,拒绝回函的,我行在收到询证函3个工作日内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二)如需查询询证函办理进度请联系客户经理或询证函受理网点。
如您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我行各分支机构,或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6588(广东省外请加拨0756)垂询。
特此公告。
本公告解释权属于珠海华润银行。
附件:《珠海华润银行询证函受理网点地址和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