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的规定,为减轻客户负担,我行自2017年8月1日起,暂停收取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6项收费,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 业务类别 | 服务项目 | 收费项目明细 | 适用客户 | 收费标准 | |
| 手续费 | 工本费 | ||||
| 单位人民币结算账户业务 | 结算凭证 | 银行本票 | 对公 |
| 暂停收取工本费 |
| 银行汇票 | 对公 |
| 暂停收取工本费 | ||
| 票据挂失 | 支票、本票、银行汇票挂失费 | 对公 | 支票按票面金额的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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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算凭证 | 银行汇票 | 对公 | 暂停收取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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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本票 | 对公 | 暂停收取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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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有任何疑问或查询,欢迎致电我行各分支行,或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 96588(广东省外请加拨0756)垂询。
特此公告。
本公告解释权属于珠海华润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