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我行将调整公司账户管理费、贸易融资手续费、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承诺费收费定价,收费对象为对公客户,账户管理项目由银行提供公司账户支付结算、回单账单印鉴管理,贸易融资项目由银行提供国内信用证、国内福费廷等银行信用融资支持,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承诺费作为承兑行基于风险敞口占用对承兑汇票出票人收取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为:
收费项目明细 |
适用客户 |
收费标准 |
备注 |
调整内容 |
账户管理费 |
珠海、深圳地区公司客户 |
每账户季日均余额<3万元,按50元/月/账户收取;每账户季日均余额≥3万元不收费。 |
根据客户申请,为客户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 |
调整深圳地区收费标准 |
其他地区 公司客户 |
每账户季日均余额≤3万元,按3元/月/账户收取;每账户季日均余额>3万元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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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融资手续费 |
公司客户 |
对于部分贸易融资业务,业务操作复杂,每次放款须按贷款金额或单据金额的0.1%-3%/次收取,最低10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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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小型微型企业免收规定 |
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承诺费 |
公司客户 |
按(承兑金额-保证金)*费率*承兑期限/360 费率标准根据客户评级、保证金比例和综合贡献核定,最高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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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小型微型企业免收规定 |
注:上述收费标准将于2017年3月1日启用,原有收费标准同时自动失效。
如您有任何疑问,欢迎亲临我行各营业网点咨询,或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 96588(广东省外加拨0756区号)垂询。
特此公告。
本公告解释权属于珠海华润银行。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