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业务持续发展,我行将下调邮电费收费标准,同时,合并部分国际业务收费,调整后的具体收费标准为:
收费项目明细 |
适用客户 |
收费标准 |
备注 |
调整内容 |
邮电费- 一般电报费 |
对公 |
100元/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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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调收费标准 |
邮电费— 全电开证或保函电报费 |
对公 |
250元/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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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调收费标准 |
出口信用证换单/修改、退单费 |
对公 |
100元/笔 |
发票金额增加者,增额部分按议付/验单费收取,如发生国外费用,则如实加收。最低100元 |
合并"出口信用证退单"和"出口信用证改单/换单" |
汇出汇款--汇款(含同城划转、转汇) |
对公 |
50元≦1‰≦1000元 |
如我行承担国外银行费用则按实加收。最低50元 |
将“转汇”并入“汇出汇款—汇款(含同城划转)” |
托收退单(票)手续费 |
对公 |
100元/笔 |
如发生国外费用,则按实加收。最低收费100/笔 |
合并“光票托收—退票”、“跟单托收—退单”、“进口代收退单手续费” |
跟单托收(含进口代收) |
对公 |
100元≦1‰≦1000元 |
最低收费100元/笔 |
将“进口代收”并入“跟单托收” |
邮费(普通快递/挂号) |
对公 |
按实收取 |
遇邮递公司变更资费适时调整 |
合并“邮费”及“快递费” |
注:上述收费标准将于2015年9月28日启用,原有收费标准同时自动失效。
如您有任何疑问,欢迎亲临我行各营业网点咨询,或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 96588垂询。
特此公告。
本公告解释权属于珠海华润银行。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