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调邮电费收费标准及合并部分国际业务收费的公告

发稿时间:2015-09-08 来源:华润银行 【 字体:

尊敬的客户: 

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业务持续发展,我行将下调邮电费收费标准,同时,合并部分国际业务收费,调整后的具体收费标准为: 

收费项目明细

适用客户

收费标准

备注

调整内容

邮电费- 一般电报费

对公

100/

 

下调收费标准

邮电费— 全电开证或保函电报费

对公

250/

 

下调收费标准

出口信用证换单/修改、退单费

对公

100/

发票金额增加者,增额部分按议付/验单费收取,如发生国外费用,则如实加收。最低100

合并"出口信用证退单""出口信用证改单/换单"

汇出汇款--汇款(含同城划转、转汇)

对公

5011000

如我行承担国外银行费用则按实加收。最低50

将“转汇”并入“汇出汇款—汇款(含同城划转)”

托收退单(票)手续费

对公

100/

如发生国外费用,则按实加收。最低收费100/

合并“光票托收—退票”、“跟单托收—退单”、“进口代收退单手续费”

跟单托收(含进口代收)

对公

10011000

最低收费100/

将“进口代收”并入“跟单托收”

邮费(普通快递/挂号)

对公

按实收取

遇邮递公司变更资费适时调整

合并“邮费”及“快递费”

注:上述收费标准将于2015928日启用,原有收费标准同时自动失效。 

如您有任何疑问,欢迎亲临我行各营业网点咨询,或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 96588垂询。 

特此公告。 

本公告解释权属于珠海华润银行。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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