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时报》发表宋群行长署名文章

发稿时间:2012-04-06 来源:华润银行 【 字体:

打造城商行特色化发展道路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华润集团和华润银行对产融协同模式的探索 

转自:《金融时报》

近几次爆发的金融危机证明,切实发展产业与金融的真正融合,创造城商行新模式,是确保金融服务于产业,防范和根治金融危机,维护宏观经济稳健发展的重要路径。

进入二十一世纪,金融危机爆发的频率和破坏程度迅速扩大,亚洲金融危机、美国两房危机、欧债危机等,辐射面也越来越广。各国民众对金融行业高高在上、暴利高薪的现状极度不满,部分发达国家的金融业与民众和实业的矛盾也逐步升级。

事实证明,近年来历次金融危机爆发的直接原因就是金融行业自我循环,追逐暴利,远离了实体经济和社会需求,造成产融脱节。金融资金运转与实体经济的距离越来越远,收益率差异越来越大,金融泡沫持续膨胀,导致金融危机爆发。

例如,虽然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成因很多,但从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的矛盾看,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各国忽视了经济结构的合理性,片面追求虚拟经济的高收益,在实体经济结构已经失调的情况下,虚拟经济过度膨胀,导致在生产领域投入的信贷资金过低,虚假的经济繁荣掩盖了实体经济的虚弱和结构性矛盾,金融系统泡沫丛生,在国际金融游资有计划的攻击下,引发经济危机。

2008年以来的世界性经济衰退,其真正原因同样是实体经济与金融发展失衡,金融对实体经济的增长信心不足,金融行业自我循环,资金无法注入实体经济,恶性循环启动后,脱离了实体经济支撑的金融业,泡沫破裂,引发世界性金融危机和财政困难。

近年来,国内主管机关已经清醒地认识到,防范金融危机,必须摆正金融与实体的关系,确保金融真正为实体服务,产融真正结合。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了“金融必须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的要求,指出要“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从多方面采取措施,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而要推动金融真正服务实体经济,彻底解决实体经济的融资问题,必须推动产融之间的密切结合,通过产融结合,创造新商业模式,可以从根本上落实总理指示,防范金融危机的产生。

德鲁克说:“当今企业之间的竞争,不是产品和服务之间的竞争,而是商业模式之间的竞争”,不进行商业模式创新,金融企业尤其是中小城商行将永远在同质化竞争的红海中厮杀,恶性竞争风险的累积,必将是危机爆发的根源。

近年来国内关于产融结合的相关研究,多数是以产业和金融的资本融合为关注点,或以产融结合型集团公司的管理为核心,这种方式,其实是在监管者或者经营者的角度上看问题;如果从终端客户体验角度看,客户只关心哪种商业模式能够提供便捷经济的服务,而不是繁琐的交叉销售或同一品牌下的两个独立流程的简单组合。譬如,客户购买汽车,需要的是产融融合后形成的更便捷服务:一次性提供资料办理手续就可以把贷款、购车、结算全部完成,直接把车开走;而不是先办贷款,再划转资金,办理购车手续。因此,真正的产融结合,应该是通过产业和金融在价值链、客户群甚至基础能力(人员、设施等)方面的充分融合,实现产业和金融的无缝链接,从而形成全新的商业模式和客户体验。虽然产业和金融的资本融合、成立产融结合型集团公司等可能是产融结合的必经过程,但绝对不是产融结合的最终状态和目的。

根据商业模式创新理论的描述,商业模式的基本框架包括重要伙伴、价值主张、客户细分等。

不同的商业模式,其基本框架也不同。产业和金融的商业模式有各自不同的重要伙伴、价值主张和客户细分,通过不同的关键业务、核心资源、客户关系、渠道通路产生链接,生成了不同的收入来源、成本结构,最终达到各自财务目标。

不完整的产融协同,仅仅在上述若干个要素中存在着节点的连接和交叉,但无法实现完全的融合或统一。产融协同的最终目标,是全面合并二者的商业模式框架,形成与单一的产业或金融商业模式均不相同的第三种商业模式。它具有独具特色而又统一的重要伙伴、价值主张和客户细分,而在关键业务、核心资源、客户关系、渠道通路等方面又融合了产业和金融二者的优势,最终实现降低成本、提高收入或扩大与稳定客户的作用。在这种商业模式下,产业和金融不再是简单的借贷关系或结算关系,而是在一种产品或流程中的不同的节点,正如同通信技术与电子技术结合后生成了互联网,实体门店与互联网结合后生成了网店一样。

由上可见,实现产业金融在经营模式上的融合与创新,必须建立在二者紧密联系的基础上,必须从产业和金融的资本融合开始,经过流程与技术融合形成产品,通过产品整合客户群和重要伙伴,形成新经营模式。

华润银行重组两年来的实践和尝试,初步验证了通过产融协同,创造新经营模式路径的正确性和可行性。

2009年初,华润集团和珠海市政府联合重组珠海市商业银行,更名为“珠海华润银行”。华润集团现有总资产5830亿港元,在《财富》全球500强排名中列第346位,核心业务包括了消费品、电力、地产、医药、水泥、燃气等,其中零售、啤酒、电力、地产、燃气、医药已建立了行业领先地位,在香港拥有5家上市公司,其中华润创业、电力、置地均系香港恒生指数成分股。

根据华润的战略构想,入股银行就是要顺应宏观经济形势的要求,基于多元化实体经济的特殊优势,整合建立独特的金融商业模式,集合所有资源为实体经济服务,而实现这个目标的唯一途径就是打造开放式的、有华润特色的金融平台。

入股两年来,华润银行成立了专职负责产融协同的行业金融部,确立了以产融协同为核心的“一轴两翼三渠道”核心路径。银行通过与华润集团各产业专家密切合作,产融协同已经从产品研发进入到推广和营销阶段,即将开办的高级产融协同班,将负责培养产融复合型专家,打造出中国第一支专业的产融协同队伍。

目前,华润银行已经在零售、水泥、房产等部分领域试行了产融协同,建立了新业务模式。例如提前收款的预收保,延期支付的信付通,同业代付和银信票据理财,针对行业上下游企业,开展了多种方式的融资,在为行业本身提供服务的同时,沿产业链的上下游开展多种形式金融服务的探索。由于在同一利益共同体下,产业专家和金融专家具有高度统一的目标和认知,为客户提供的产业和金融服务也非常符合市场特点,具备了新商业模式的雏形,提升了行业和金融的竞争力。

目前在国内要深入开展产融协同的尝试,主要面临着认识的误区和监管限制的问题。

认识误区。长期以来国内理论界和多数实体企业认为产融协同或产融结合就是简单的资本融合,就是产业资本控制或参与金融机构,开展产品的交叉销售,实现金融为实体提供资金并销售产品,实体为金融提供渠道或客户,销售金融产品。这种认识的误区,使产融之间只完成了表面的结合,而未实现模式的创造,无法产生特色化的效应,影响了产融结合理想效果的实现。

如前所言,这种看法其实是对产融结合的一种表面理解。产融结合不是简单的“1+1=21+1>2”,而是“发动机+轮子=汽车”,是模式的创造,而不是数量的累加。产融结合的最终目的应该是创造出新商业模式,是以产业为基础,以金融为渠道,以“为客户提供最大价值”为目标,实现企业系统成本降低或收益最高、或客户忠诚度提高的目标。

政策性约束方面,监管部门出于反垄断、内部交易、金融监管等方面的综合考虑,担心产融协同带来金融风险累积和容易导致风险传播,冲击金融监管体制,同时产融结合易于形成市场势力,放大风险妨碍竞争或破坏竞争机制。

鉴于产融协同历史和发展的必然性,我们不应因噎废食,必须看到监管与法律法规需要顺应经济发展的规律性和必然性,做出灵活的调整,例如构建纵横一体化的监管体制,导入反垄断法对产融结合加以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构建反垄断规制和金融监管的互动互补机制,形成制度合理,从根本上保证产融结合有效性的实现。

总结金融危机的教训和类似GE的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的经验,可以看出:推动和发展真正的产融协同,是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防范金融危机的必由之路,是鼓励中小城市商业银行特色化发展的关键举措,对缓解当前银行间激烈的竞争形势,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系珠海华润银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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