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协定存款

一、产品简介

单位协定存款是指客户与本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结算账户存款最低留存额,结算账户内不超过最低留存额(含)的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最低留存额的部分按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的存款。单位协定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

二、产品特点与优势

收益高于普通活期存款,账户内超过最低留存额的资金可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签约账户仍可正常办理日常结算收付,满足客户频繁结算的资金需求。

三、适用对象

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特别适用于结算账户日均存款余额较高、结算量大、资金周转频繁,希望兼顾结算便利与资金收益的单位客户。

四、办理流程

(一)客户在本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与本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结算账户最低留存额度及协定存款期限。

(二)合同生效后,签约账户中超过最低留存额度的部分,本行自动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利息按季结转入账。

(三)合同期满时,客户如需延续协定存款功能,可重新办理签约手续;未申请延续的,本行视为自动解约。

五、温馨提示

(一)协定存款合同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重新办理签约。

(二)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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