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润银行关于存量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调整实施细则的公告

发稿时间:2024-10-12 【 字体:

尊敬的珠海华润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的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实施细则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规则

(一)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包含所有已发放的人民币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加点幅度调整不低于-30BP,不区分首套及二套。

其中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为深圳市的,首套房贷款利率为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二套房贷贷款利率为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5BP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

(二)对于存量固定利率房贷,需先置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以最新5年期以上LPR转换为加点形式,加点幅度参照上述LPR定价的浮动利率标准

(三)对于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以最新5年期以上LPR转换为加点形式,加点幅度参照上述LPR定价的浮动利率标准。

(四)上述贷款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逾期、不良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后再申请调整利率,调整前应计利息仍按原合同利率执行。

(五)对于2024111日前新签订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仍适用重定价周期不短于1年。


二、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贷款利率则不予调整:

(一)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在广东省内(深圳市除外),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LPR基础上加点幅度已低于-30BP

(二)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为深圳市,贷款发放时,首套房贷执行利率为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低于-30BP,二套房贷执行利率为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低于-5BP


三、调整方式

(一)我行主动批量调整

对于原贷款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且符合上述调整范围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41031日前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分批完成调整贷款利率无需客户单独提出申请

贷款利率调整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客户可联系原贷款服务行进行处理。

(二)客户主动申请

1.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客户可于本公告下发之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1)逾期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

(2)当前执行固定利率的存量房贷。

(3)当前执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

(4)其他未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房贷。

2.   20241021日(含当日)前客户完成申请的,我行将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   20241021日后,对于前期未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仍可向我行提出利率调整申请,我行将对审批通过的业务进行利率调整。


四、申请渠道

2024111日起,对于不在我行主动批量调整范围的房贷,客户可向原贷款服务行贷后服务中心提交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申请。


五、服务告知方式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在手机银行App“我的贷款-贷款记录”通过贷款详情查询利率调整结果及还款计划。


六、温馨提示

(一)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四)我行后续将整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常见问答,客户可以通过我行微信公众号进行查阅。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原贷款服务行或拨打0756-96588客服热线。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

       
     
相关新闻: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 隐私条款|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安全提示|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RSS订阅

本网站支持IPv6  © 版权所有 珠海华润银行   粤ICP备10221490号   粤公网安备44049002000599号

返回到首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