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
为保证合法、规范使用个人银行账户,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16〕30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银发〔2017〕117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8〕16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关于联合开展为跨境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违规活动提供支付结算服务风险排查与整治工作的通知》(银发〔2020〕15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我行对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协议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协议予以公告,公告期从2021年1月28日起至2021年4月28日止。如对协议内容有异议而决定不再继续使用我行账户,可向我行提出销户申请,公告期间未提出异议或申请的,视同您同意协议内容。
现将《珠海华润银行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协议》在官网、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予以公示,可查询公告全文,充分知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感谢您对珠海华润银行的支持与理解!
特此公告!
珠海华润银行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