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指引
央行〔2016〕224号文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商业汇票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自2017年7月1日起,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商业汇票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通过电票替代纸票,降低票据业务操作风险和票据保管成本,大幅提升票据支付与流通的便捷性。
二、电子商业汇票相关产品
商业汇票承兑:作为企业支付结算工具,充分利用自身商业信用,使支付更加安全、便捷、高效。
票据贴现:盘活票据资产,加快资金回笼,提高现金周转效率。
票据供应链业务:通过票据保理、票据保贴、票据质押授信等产品,帮您管理票据资产、提高票据产出率。
票据池:通过票据池产品开展票据集中管理、票据池质押额度共用等功能,实现您的票据资源共享、提高票据管理和使用效率。
票据代理服务(润票通产品):代理企业办理质押、保管、托收等业务。
三、企业资质
1. 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出票人企业与收款人企业具有真实贸易关系;
3. 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4. 具体产品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温馨提示
线上清算:我行已经完成线上清算功能上线,在提示付款时选择线上清算,则出票人签收时即扣划相应资金进行解付,大幅提升到期解付效率。
及时签收票据:如未及时签收解付到期票据将产生企业不良信用记录。我行与已开通电票业务的客户有签订《珠海华润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其中有约定出票人应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之日起3日内付款或拒绝付款,否则我行将按照票据法及该协议内容代理客户签收和扣划票款,在客户账户余额不足时代理客户做出拒付应答并代理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