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分期

发稿时间:2023-09-12 来源:华润银行 【 字体:

业务概述:

【灵活分期】

您的公务信用卡未出账单的任意一笔消费满人民币500元,即可致电96588(广东省外加拨0756)申请分期付款,最快1个工作日审核,期数灵活选择,包括3期、6期、12期、18期、24期、36期


【账单分期】

您的公务信用卡已出账单金额满人民币500元,即可致电96588(广东省外加拨0756)申请分期付款,期数灵活选择,包括3期、6期、12期、18期、24期、36期

 

办理方式:

致电我行客服热线(0756)96588按3号键进行申请。

 

分期业务服务条款:

一、消费分期简介

(一)消费分期付款业务是指持卡人向我行申请的对单笔消费或当期已出账单办理分期付款的服务(以下简称“消费分期”),包括灵活分期以及账单分期。

(二)本业务适用于珠海华润银行公务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

(三)申请消费分期的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00元,最高不超过持卡人综合授信额度,若申请账单分期,则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当期账单金额减去当期最低还款额。

二、办理流程

(一)持卡人可通过致电我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申请消费分期业务。

(二)若申请灵活分期,请在该笔消费交易日之后至该笔交易入账的账单日之前3个工作日申请;

(三)若申请账单分期,请在当期账单日之后至最后还款日之前3个工作日申请;

(四)消费分期的审核是否通过,以我行综合评定结果为准。

三、业务定义及使用收费

(一)可申请的消费分期付款期数为3期、6期、12期、18期、24期、36期。持卡人成功申请消费分期业务后,每期应还款金额及利息将从分期后最近一期账单起列入账单。

(二)每期利息=分期总金额*每期分期利率;每期分摊本金=分期总金额/分期期数;分期利率见下表:

分期期数

3

6

12

18

24

36

分期利率

0.69%

0.65%

0.59%

0.59%

0.62%

0.62%

对应近似折算年化利率

12.38%

13.25%

12.82%

13.02%

13.69%

13.59%

注:现金分期业务折算年化基准费率区间为:0%-14.48%,分期年化费率是根据持卡人现金流计算的年化内含报酬率(单利),因客户选择办理的分期产品与账单日间隔、每月实际天数、提前还款、合作商户等不同情况而有差异。

(三)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公式为:

其中n为年内期数,T为总年数,由此计算出的IRR即为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如持卡人未依约还款则不适用前述年化利率。

(四)若持卡人要对已成功办理的消费分期业务提前归还,需致电我行客服电话96588(广东省外请加拨0756)进行申请。申请获批后,消费分期业务的全部剩余各期本金视为到期应付,并扣收提前还款违约金,提前还款违约金为剩余本金的3%,已收取的分期利息不予退还。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成功后不能对期数、金额进行更改;同时,持卡人不能对未偿还的分期余额再次申请分期付款。

(二)全部消费分期本金余额将在成功申请后全额占用持卡人的综合授信额度,对应交易所占用的额度会随着每期还款而逐期恢复,直至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

(三)消费分期期间,每期分摊金额及分期利息计入每期账单金额,按月偿还,若持卡人未按约定方式偿还各期分期债务,我行将按相关规定扣收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

(五)若持卡人与商户之间发生退货等退款情形,已经成功办理的分期业务不受影响,可继续正常分期还款。若需要撤销对应的分期付款业务,持卡人可致电我行客服电话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退货凭证,我行将酌情减免相关的提前还款费用,已经收取的分期利息不予退还。

(六)不可申请分期交易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取现交易(含转账)、房地产交易、博彩业等。

(七)在分期交易所有款项尚未完全偿还之前,持卡人不得以销卡、卡片到期、更换卡号或卡片丢失等为理由拒绝偿还银行代垫款项、分期利息以及延迟还款产生的利息、违约金。

(八)若因任何原因导致的销户、强制销户或其他本行认定的正当理由确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分期业务,持卡人的未付剩余分期金额及其他相应费用全部视为到期,本行有权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偿还剩余未还的分期金额,并扣收提前还款违约金及其他相应费用。

(九)本条款其他未尽事项依据本行公务信用卡章程、本行公务信用卡领用合约、银行业务规定及金融惯例、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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