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类

一、产业投资基金

(一)适用范围:与具备产业代表性公司共同成立产业投资基金,在产业中寻找优质企业进行直接投资。 

   

(二)目标客户: 

· 产业改造升级或新型产业发展优质企业

· 列入十二五发展规划、列入一路一带政策支持、当地优势产业的升级、高新技术行业及医疗、教育、旅游、文化产业等朝阳行业相关企业。

(三)项目标准及期限: 

· 基金盈利模式清晰、定位明确。

· 结合上市公司产业链整合,未来可通过置入上市公司退出。

· 产业基金中可设立与国资关联的混合制改革基金、员工持股基金。

· 参与主动管理,严格资金监管

· 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增信措施: 

· 基金投资机构为基金提供回购承诺

· 承诺基金到期收购未退出的优先投资股权。

(五)退出机制: 

· 投资标的独立上市

· 投资标度出售给上市公司

· 投资机构回购股权

二、区域特色基金

(一)适用范围:联合当地政府和龙头企业围绕当地区域特色产业挖掘产业优化升级、区域聚集等方面合作机会,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打造区域特色基金模式。 

   

(二)目标客户: 

· 地方政府

· 地方行业龙头企业

(三)项目标准及期限: 

· 地方政府环境治理、产业升级需求迫切需要

· 优化整合区域内特色项目,形成规模化经济

· 旅游、医疗等绿色产业优先

· 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增信措施:符合我行准入政策的地方平台公司担保 

(五)退出机制:到期回购 
 

三、私募股权基金- PE基金(回购模式)

(一)适用范围:通过直接收购目标公司股权投资方拟转让的股权,在被投资企业和大股东签署回购协议的情况下,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二) 目标客户: 

· 拟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 财务投资人

(三) 项目标准及期限: 

· 标的公司大股东具有较强的回购担保能力

· 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市场评估价格

· 标的公司具有良好的成长预期和上市预期

· 产品存续期间,争取特别股东权利

· 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增信措施: 

· 大股东回购

· 抵质押担保。

(五) 退出机制: 

· 到期回购

· 其他退出方式

四、并购基金

(一)适用范围:与并购发起方共同收购并购标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全部标的股权质押给并购基金,基金享有并购标的的全部分红,并购发起方融资到期后按约定价格收购并购标的股权。 

   

(二) 目标客户: 

· 拟上市公司

· 新三板挂牌企业

· 上市公司股东

· 财务投资人

(三)项目标准及期限: 

· 借款人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若企业通过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间接进行并购交易,则要求并购交易实际主导人或者担保方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

· 具有真实的并购交易背景

· 并购交易未来的前景良好,能够带来足够的现金流

· 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目的清晰,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企业的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 属于溢价收购的,溢价比例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 若融资项目由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应达到我行AA级(含)评级以上(以信贷审批部审查员评级为准)

· 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增信措施: 

· 保护性条款设计, 例如业绩考核、原股东回购等

· 结构化安排为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我行持有优先级份额

(五) 退出机制: 

· 融资主体收购并购标的股权

· 融资主体到期回购优先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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