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转贴现

一、业务简介

转贴现是指金融机构将已贴现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向同城或异地的另一家商业银行进行贴现的资金融通行为。

二、适用对象

转贴现的对象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分支行及人行批准办理贴现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如: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及财务公司。

三、业务特点

我行实现了票据业务的集中处理,保证了票据业务的安全、高效和快捷,为客户提供最完善的票据融资服务。

满足票据持有人的资金回流,加速资金周转。

四、办理条件

办理转贴现时,申请行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行营业执照和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本行分、支行到总部申请转贴现可不提供);

(二)经申请行背书的商业汇票原件 ;

(三)转贴现清单(一式二份);

(四)转贴现凭证(以贴现凭证代);

(五)经申请行背书的商业汇票复印件;

(六)已办理贴现的贴现凭证第一联;

(七)加盖申请行业务公章的查询、查复书;

(八)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和货物运输单及其他能够证明汇票合法性的证明材料。

五、期限与价格(金额/期限/利率/费用)

转贴现的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贴现的期限,从办理转让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6个月。转贴现利息和实付转贴现金额的计算,参照贴现息和实付贴现金额的计算公式。

六、注意事项

可提高票据贴现行的资金流动性,获得收益,本业务风险较小。

       
     

网站地图| 投诉与建议| 安全提示| 网站声明|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RSS订阅

本网站支持IPv6  © 版权所有 珠海华润银行   粤ICP备10221490号   粤公网安备44049002000599号

华润银行微信服务号华润直销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