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货担保——当进口货物先于货运单据到达时,进口商为办理提货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由我行加签并由我行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担保,帮助进口商及时提货,避免滞港。提货担保多用于信用证项下,且信用证要求全套货权单据。
流程
(一)货物早于信用证或托收单据(含正本提单)到达,进口商向我行提交提货担保申请书、提单副本、发票副本;
(二)我行经审核后为进口商出具提货担保;
(三)进口商凭我行出具的提货担保向船公司(或其它承运人)办理提货;
(四)信用证或托收项下单据到达后,进口商向我行办理付款赎单,然后凭正本提单向船公司(或其它承运人)换取先前出具的提货担保并交还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