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证

 

一、信用证通知

指银行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后,根据国际惯例履行通知行的职责,核实信用证表面真实性后通知相关受益人的行为。

(一)流程

1.我行收到境外银行开出的信用证;

2.我行核实信用证表面真实性;

3.我行将信用证通知国内出口商(受益人)。

(二)提示

1.出口商(受益人)收到正本信用证后,须认真审核,若发现信用证条款与合同不符等情况,应直接与进口商取得联系;

2.若发现信用证中存在风险条款(软条款),出口商应及时通知进口商修改,确保安全收汇。

二、出口信用证业务

指国内出口商(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备货、出口、制单,并把全套单据连同正本信用证交到我行,由我行根据进口方银行开来的信用证所规定的条款,审查出口商交来的单据,为出口商办理信用证通知、审单、寄单和收汇的一种结算方式。

流程

1.出口商备货出口;

2.出口商向我行提交《客户交单委托书》和信用证正本及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如:汇票、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据、装箱单、产地证、检验证及船公司证明等;

3.我行审单、寄单、索汇;

4.收汇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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