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

 一、产品简介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本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本行承诺付款的结算方式。

二、产品特点

(一)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二)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三)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四)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

三、适用对象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网站地图| 投诉与建议| 安全提示| 网站声明|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RSS订阅

本网站支持IPv6  © 版权所有 珠海华润银行   粤ICP备10221490号   粤公网安备44049002000599号

华润银行微信服务号华润直销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