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协定存款

一、产品简介

单位协定存款是指客户与本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在结算账户中的存款留存额,银行将结算账户中超过约定留存额的部分,单独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的一种存款方式。

凡在我行办理协定存款的客户,其结算账户中最低余额起点为人民币50万元。单位结算账户中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存款余额,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50万元以上部分存款余额,按协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单位协定存款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利率计息,按季结息。

二、产品优势与特点

协定存款的优势在于它不但能满足客户日常结算的需要,流动性强,又能给客户带来较高的利息收入,具有结算和理财的双重功能。

三、适用对象

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

四、办理流程

(一)存款人和我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结算户中的基本留存额度及协定存款期限;

(二)存款人的资金全部通过协定户往来,超过基本留存额度部分的款项,我行会自动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三)合同期满时,企业若无申请取消账户协定存款功能的,我行视为自动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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