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工作部署,依照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等联合下发的《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文件精神,我行决定对部分服务收费项目进行调整,包含修改收费标准、修改收费备注两项内容,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一、修改收费标准
(一)暂停收取支票工本费;
(二)暂停收取支票、本票、银行汇票挂失费手续费;
(三)删除支票、本票、银行汇票挂失费费用上限/下限内容。
二、修改收费备注
(一)汇兑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含)以下的跨行资金汇划业务,暂停收取手续费,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
(二)账户管理费
根据客户申请,为客户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暂停收取账户管理费和年费,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
(三)开户手续费
对开立所有对公结算账户(含临时户)客户开通“润E企”并下载注册成功的新客户,减免开户手续费 300元,优惠期延续至 2021年12月31日。
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客户开户时,对其开立的首个(或指定一个)单位结算账户暂停收取开户手续费,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
上述调整自2021年9月30日起生效。
如您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我行各分支行,或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 96588(广东省外请加拨0756)垂询。
特此公告。
本公告解释权属于珠海华润银行。
珠海华润银行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