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完善我行服务收费定价表,明确代收付业务收费范围,现将我行批量代收服务收费项目名称更改为“批量代收付”,收费标准维持不变;收费项目功能描述同步更新,由“根据代收业务的批量处理方式,向委托方收取相应手续费”更改为“根据代收付业务的批量处理方式,向委托方收取相应手续费”。变更后如下:
| 调整前 | 调整后 |
服务项目 | 批量代收 | 批量代收付 |
收费项目功能 | 根据代收业务的批量处理方式,向委托方收取相应手续费 | 根据代收付业务的批量处理方式,向委托方收取相应手续费 |
上述调整生效日期为2018年6月1日。
如您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我行各分支行,或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 96588(广东省外请加拨0756)垂询。
特此公告。
本公告解释权属于珠海华润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