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润银行关于依据人行261号文调整部分业务规定的公告

发稿时间:2016-12-27 来源:华润银行 【 字体:

尊敬的客户: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打击电信诈骗、切实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珠海华润银行对公业务部分规则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    201711日起,单位用户开通非柜面转账业务时,应当与我行签订协议,约定非柜面渠道向非同名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转账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超出限额和笔数的,应当到银行柜面办理。 

2.    单位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金额分别超过100万元的,需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同时我行也将在网银界面进行大额交易提醒,确认后方可转账。 

3.    我行现已通过企业网上银行提供实时到账、预约两小时后转账及预约次日转账三种转账方式供您灵活选择,所有预约两小时后转账、预约次日转账及预约其他时间转账交易均可在交易执行前通过网银操作撤销。 

4.    我行将根据监管的要求,将联系“在我行持有较多账户”或“一个电话号码对应多个客户”的客户作进一步核验及清理。 

5.    201711日起,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并纳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涉案账户”名单的银行账户,我行将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并通知开户人,如开户人未在3日内前来我行网点重新核实身份的,将暂停开户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的非柜面业务,直至重新核实账户开户人身份后,可以恢复除涉案账户外的其他账户业务。 

6.    对于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我行有权拒绝提供开户服务。对于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我行将暂停其非柜面业务,客户可以前来我行网点重新核实身份恢复业务。 

7.    201711日起,对于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我行将在5年内暂停其账户非柜面业务,3年内禁止其新开立账户。 

如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敬请咨询我行各营业网点工作人员或致电我行客服热线:96588(广东省外请加拨0756)。欢迎您继续使用我行服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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