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华润银行公务卡收费标准及业务规则调整的公告

发稿时间:2016-11-30 来源: 【 字体:

尊敬的持卡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我行拟进行如下收费标准及业务规则调整,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及业务规则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

1.取消收取滞纳金。

2.取消原处于优惠期暂未收取的超限费。

3.若客户用卡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况,即指客户于到期还款日未足额偿还当期账单最低还款额时,将收取客户违约金。

违约金收费标准如下

按月结账单最低还款额未还款部分的5%计收,最低:10元/户/月。

4.服务费用不计收利息。

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年费、境内透支提现手续费、境外提现手续费、分期手续费、违约金、挂失手续费、重制卡手续费、快递费、开具证明手续费、调阅签单证明副本手续费、重出对账单手续费、调阅出钞证明手续费、跨境查询手续费、加急费、快速发卡手续费、溢缴款领回手续费等。

5.预借现金每卡每日限额变更。

1)ATM等自助机具现金提取业务

?境内:每卡每日现金提取金额累计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

?境外:银联渠道,每卡每日现金提取金额累计不超过等值1万元人民币的当地货币。

2)非ATM等自助机具的现金提取业务,累计不可超过卡片预借现金额度。

注:首次现金提取金额累计不超过2千元人民币/天 我行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费用标准,执行之日起如有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以此份公告为准。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新闻:

网站地图| 投诉与建议| 安全提示| 网站声明|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RSS订阅

本网站支持IPv6  © 版权所有 珠海华润银行   粤ICP备10221490号   粤公网安备44049002000599号

华润银行微信服务号华润直销银行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