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发稿时间:2024-01-10 来源: 【 字体: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同意本行通过同业拆借方式为华润深国投信托提供资金融通。

该笔业务属于授信类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金额7亿元,已超过本行最近一期资本净额的1%,截至报告日本行最近一期资本净额377.98亿元。根据监管要求及本行内部管理制度,该笔业务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需经本行董事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为本行控股股东华润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企业,因此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属于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法定代表人:刘小腊,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第10-12层,注册资本:1,100,000()。公司于1982 8 24 日成立,原名为深圳市信托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813 万元。1984 5 24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更名为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 亿元,正式成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同时取得经营外汇金融业务的资格。1991 3 21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更名为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80 亿元,其中外汇资本金1,200 万美元。2002 42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重新登记,领取了《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 亿元,其中外汇资本金5,000 万美元。公司同时更名为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5 3 14 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深圳市国资委”)变更登记为公司的控股股东。2006 10 17 日,华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润股份”)与深圳市国资委等签订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股权变更登记后,华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1%股权,深圳市国资委持有公司49%股权,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26.30 亿元。

2008 10 23 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变更名称及业务范围,换领新的金融许可证,公司更名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简称“华润信托”)。2016 6 7 日,公司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33.70 亿元人民币转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增至60.00 亿元人民币。2018 5 29 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核准,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人民币50.00 亿元,增资后公司实收资本由人民币60.00 亿元增至人民币110.00 亿元,股东出资比例不变。2019 9 20 日,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核准,深圳市国资委将所持公司49%的股权无偿划转至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深投控”)。2020 7 31 日,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核准,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以增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51%的股权至华润金控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华润金控”)。目前,华润金控持有公司51%股权,深投控持有公司49%股权。

2022年华润信托实现营业收入34.22亿元,实现净利润23.16亿元,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4.79亿元,投资收益15.95亿元。截至2022年底,华润信托受托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增至16586.66亿元。其中,分布于证券市场的规模高达12896.2亿元,占比77.75%。而分布于基础产业和房地产业的信托资产规模分别仅占1.09%0.87%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是一家历史悠久、业绩领先、实力雄厚、品牌卓越的综合金融服务机构。公司于1982年在中国改革最前沿的深圳经济特区成立,前身是有着“信托行业常青树”之称的“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多年来,华润信托在“让资产更智慧”的品牌口号引领下,始终坚持以客户为导向,在结构金融、证券投资、财富管理、资产证券化、普惠金融、资产管理等诸多领域形成独特的专业专长,为遍布海内外的高净值客户、高效益企业和高成长机构投(融)资者提供了优异的、定制化和差异化的金融解决方案。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已经成长为一家发展迅速、业绩领先、实力雄厚、品牌卓越的综合金融服务机构。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行与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与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业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且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一)关联交易事项按市场化原则运作,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是公平的。

(二)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三)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珠海华润银行独立董事关于本行与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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