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投资者关系 -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

我行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为主体构成公司治理的基本架构。

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监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要求,具有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合理的背景结构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很好地确保决策质量和监督水平。

董事会、监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在制订和实施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基础上,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作。

网站地图| 投诉与建议| 安全提示| 网站声明|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RSS订阅

本网站支持IPv6  © 版权所有 珠海华润银行   粤ICP备10221490号   粤公网安备44049002000599号